• [图文]控制色情标准的差异和矛盾

  • 网网网络  阅读[0]次  评论[0]条  发布时间:2009-10-17  发布人:网网网络

文章摘要:关于人类性爱力量的强大和必须加以控制,古今中外的法学家、道德家和社会学家早就加以肯定。费孝通曾指出:……两性关系也存在着破坏社会结构的潜在力量。


 


    关于人类性爱力量的强大和必须加以控制,古今中外的法学家、道德家和社会学家早就加以肯定。费孝通曾指出:……两性关系也存在着破坏社会结构的潜在力量。自从人类形成了社会,就对人的两性行为加以严格的控制。人类对“色情”物品的控制,也是为了防止性刺激泛滥造成社会混乱。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对他们稚嫩的心理和身体进行保护,因此控制就要更严一些,法律的措施就要更周密一些。


  避免“色情”,早在原始社会就萌芽了。直立的原始人的性器直接裸露在异性面前,这种性信号是一种强烈的刺激。在《圣经》中,吃了智慧之果的亚当、夏娃对自己的赤身裸体产生了羞耻感,于是用无花果树的叶子做成短裙遮住了下身,这是人类发展史上最早用来防止“色情”的手段。其后,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丰腴的乳房、圆硕的臀部也能引起联想,也有刺激性,也要遮蔽,于是,人类穿上了衣服,系上了裙子。根据达尔文的研究,对人类来说,皮肤的裸露也有传递性信息的作用,人们便用衣服将身体裹起来了,有的民族还用头巾把妇女的嘴唇遮起来,或在陌生男人面前用面纱把脸遮起来。至于性行为被人看见,那更有诱发作用的,因此更要求隐蔽,特别要禁止在未成年人面前暴露。不仅如此,由于第二信号系统的存在,凡有强烈性刺激的言语、书籍、报刊、图像、歌曲等,也在禁止之列了。但是,由于时代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的民族法律制订的“色情”标准,或同一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所规范的“色情”标准差异很大。


  在非洲和南太平洋诸岛上的一些原始部落,婚前的性生活相当自由。由于气候的关系,男女一般都赤身裸体,只在下身系裙子。非洲中部的邦戈人,在跳舞的时候,女的都不穿衣服,只在腰后拖一条长长的草尾。复活节岛上的姑娘,总是首先从成年妇女那边听取性行为的口头指导,然后从年长的男性亲属那里接受体验,顽固维护女贞的姑娘反而会受到男人的歧视。在这种文化的词典里是找不到“色情”一词的。


  在欧洲,英雄时代希腊人的性生活相对于后人来说,也是自然的、公开的和自由的。年轻女子享有和男人类似的自由,女子未婚生子不算污点。妇女常以炫耀色相为荣。在这种社会文化里,人们对“色情”的态度也是宽松的。古希腊人体艺术中大量裸体作品就是明证。


  欧洲关于妇女低人一等的观念是公元前七世纪左右从亚洲传播过去并慢慢扩散开来的,并逐步发展,更有利于男人。这一情况到基督教出现以后成为禁欲主义观念。这时候,“色情”便被当作严重的问题提出来了。基督教把性视为罪恶,只是为了生殖。婚后性交并不可鄙,但从性交中得到快意则被视为可鄙。因此,在夫妻之间也要避免“色情”(指规定的性生活方式以外的性的挑逗),比如避免拥抱,甚至避免除性器以外的身体接触。为此,有人发明了只在下部开一个小洞的睡衣。很明显,这类做法违背了人的本性。


  从文艺复兴开始,上述情况发生了一个大的逆转。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活跃,人的价值和尊严被唤醒了,古希腊罗马时代人的情欲又被肯定了。文艺复兴时代艺术家的作品,以薄伽丘《十日谈》和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为代表的小说、戏剧,以达·芬奇的《丽达与天鹅》和米开朗基罗的《大卫》为代表的人体绘画与雕塑艺术,把中世纪视为“色情”的男女情爱美和人体美表现得辉煌灿烂。两性之爱被看成了人性的最高表现。这一趋势发展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对性行为的直接描写就是一个标志。它先被英国当局认为“有伤风化”(即视为“色情”作品)而予以查禁。官司一直打到1960年,最后以英国当局撤销禁令而告结束。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法国甚至出现了以男女裸体相见为美、为自然的海边浴场。至于在小说、影视片中对男女性爱行为所作的热烈优美的描绘已比比皆是。文艺作品中的性爱描写已不仅仅是一般的性的精神补偿,它还有艺术上的审美意义。人类把自己的性爱活动变成了一种审美的过程,劳伦斯说过:“连非常高明的艺术批评家都曾经试图使我们相信,任何书画,只要有‘性的魅力‘,就不是好的作品。这不过是伪善的说教。世界上的某些诗、绘画、音乐和小说之所以伟大,就是它们描写了善良、美好的性魅力。……性是人生活中强有力的、有益的和必要的刺激力量。当自然之潮在身上涌动,我们如同感受到太阳的温暖,人人都会体验一种亢奋的情绪。”这段话揭示了一个长期被人们的扭曲心态遮掩的真理。当然,这种性的描写仍要遵从本民族文化约定俗成的限制,并控制其向未成年人的传播。


  从性心理的角度来看,人,作为自然界最为性感的物种,它的本能趋向是:即使不可能有性行为的自由,他们也要有性信息刺激的自由来作为精神替代物。正如英国著名女动物学家苦丝蒙德·莫里斯(《裸猿》的作者)所言,人的这种要求是强烈的,在社会规范和人的本性较量时,常常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比如,女子一方面掩怀遮乳,另一方面却用乳罩来衬托自己的弧形线条;又如男子的门襟和垫肩和女子用于增大臀围的裙撑等;女子穿高跟鞋,大大增加了胸部高度与臀部摆协的幅度;使用唇膏、胭脂和香水来加强唇部信号、红晕信号及体味信号。当然,刺激不能过头,“一方面必须服从本文化中约定俗成的限制措施,明白无误地发出‘本人无意性交‘的信号;另一方面则发出‘尽管如此,我还是十分性感‘的信号。后一种信号可以消除失望敌对的情绪,前一种信号则会防止事情失去控制。”(引自《裸猿》)


  这就是人类在“色情”面前遇到的深刻的矛盾:一方面要求和允许性信号的刺激;另一方面要防止性信息泛滥失控,这正是处理“色情”问题的棘手之处。这里,还有一个难题,就是“色情”的标准,不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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